在便利商店、量販店挑選購買食品時,相信不難發現包裝上所標示的「有效期限」。根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規定,具容器或包裝之食品應於包裝外明顯標示該產品之「有效日期」,以作為消費者在食品選擇之參考。不過食品擺放超過包裝標示的「有效期限」就代表不能吃嗎?而當食物「過期」時,你又會採取什麼舉動呢?

 

Pollster波仕特線上市調網詢問受訪者「當食物超過包裝標示的『有效日期』,請問您會吃嗎?」。調查結果顯示約三成受訪者表示「只要超過就不吃」,不食用「過期食物」之比例占整體受訪者之28.5%。可接受食用「過期食物」之受訪者以「超過1~2天還是會吃(43.2%)」占多數,其次則為「只要外表看起來沒問題都會吃(14.5%)」。從結果可發現多數民眾可接受食品超過包裝標示之「有效日期」,即便超過期限2天內仍會吃,甚至有部分民眾不受期限超過長短所影響,只要食物外表完好依舊照吃不誤。不過究竟「有效期限」代表什麼意涵呢?是否只要「過期」就表示食物已經壞掉不能吃呢?

 

事實上,「有效期限」為食品製造廠商依據食物本身特性、殺菌處理方式,以及成品後續的存放方式與環境等多項考量,所進行食品保存日期之評估。而多數廠商在「有效期限」的訂定上普遍以食品風味的保存為主,故標示之「有效期限」為「保證食品維持最佳品質」之最終日期,即所謂的「賞味期限」,而非代表一旦超過標示日期就不安全或變質了。所以當食品超過「有效期限」時,大可不必丟棄,而是視包裝完好程度或食物外表等情況決定是否可食用。但也別冒險吃下超過保存期限過久的食物,若因此造成體內毒素累計過多,危害身體健康可就得不償失了!

 

此調查針對波仕特線上市調網13~65歲會員進行問卷調查,回收有效樣本為1,240份,調查時間為2015/7/11(六),在95%的信心水準下,正負誤差為2.78%。執行方式是波仕特線上市調網(Pollster Online Survey)透過網站市調平台,針對會員進行抽樣調查;由波仕特發送email邀請會員填寫波仕特所發佈的問卷,進行市場調查及市場訊息蒐集。波仕特會員皆經過手機簡訊與email雙重認證通過,樣本資料可信度高於一般網站會員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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